东北网10月31日电 就业是民生之本。黑龙江省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下岗失业群体:增加财政投入、推行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再就业优惠补贴。今年1-9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9.8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2.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9.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6.2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11.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2万人;9月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4%,比全年控制目标低0.76个百分点。
从2003年开始,省委将“促进再就业行动”作为全省十项利民行动之一,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对市地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目标之中。确定在3年内解决15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社保试点启动之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并轨和再就业紧密结合、控制失业率的要求,我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狠抓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通过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等方式,及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各项再就业政策的有效落实。2003年至2005年9月底,全省共使用再就业资金14.73亿元,其中社保补贴3.1亿元、岗位补贴4.32亿元、再就业培训补贴2.38亿元、职介补贴0.63亿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费3.6亿元,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项支出0.7亿元。
截至9月底,全省累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3.4万本;累计为2.3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8亿元;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强化就业管理和服务手段。目前,全省608个街道、836个乡镇、3522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同时,为规范就业行为,使失业、就业显性化,从今年初全省实行就业实名制管理,依托街道、社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出台了《促进灵活就业暂行规定》,扩大就业补贴发放范围,除对已并轨“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就业补助外,其他并轨的灵活就业人员也给予15%%的就业补贴,以更好地鼓励和促进灵活就业,保持就业的稳定性。
继续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普遍推行了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技能、送资金等“五送”工作机制,将工作重点继续放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上,努力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今年1 9月,全省共开发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及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平台等公益性岗位4.29万个,安置“4050”人员4万人。
统筹城乡就业,大力发展“打工经济”。近两年来,我省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2003年、2004年分别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108万人和357万人。今年1 9月已转移农村劳动力361万人,超过年初确定的350万人的目标。同时,全省城镇劳务输出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以来已输出49.25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2.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