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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揣进自己包 拾物不还可构成犯罪
2005-10-31 09:53: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肖军 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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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1日电 在浴池打工的两老乡发现一个装有1300元现金的皮夹,准备购物途中的可疑举动引起了巡防民警的注意。

  26日21时许,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九大队民警郑振来、贺海、田永良等巡逻到香坊区四史街附近时,发现两名青年男子总是瞄着行驶的警车,立刻停车盘查。经了解,两名男青年是来自依兰的刘某和杨某,现在哈市一家洗浴中心打工。26日19时许,两名顾客离开洗浴中心后,打扫卫生的刘某在沙发上发现了一个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和1300余元现金。刘某将此事告诉了老乡杨某,两人准备用这笔钱买点东西。经查,民警在钱包中发现一个电话号码,由此联系到了失主并将财物归还。

  据民警介绍,“拾物不还”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遗失者可到法院起诉拾到东西的人。如果遗失物品价值数额巨大而拾到者拒绝返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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