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3日电 2日是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的第三天,在市民们纷纷叫好的同时,交警部门却深深感到不仅执法难度大,而且将是一项长期的、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据统计,交通违法行人中仅10%认罚。为此很多人质疑,仅靠一张罚单能否罚出文明交通?怎样才能让行人“依法”走路呢?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和有关人士。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大队副大队长李凤山介绍,在第一天(10月31日)的执法过程中,太平大队全体交警共纠正取缔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80余件,其中有18位行人比较配合交警的执勤处罚,而在这18位行人中,以有些文化知识、比较通情达理的人居多,处罚率也就是10%左右。
2日9时30分,在哈尔滨火车站,一位叫杨林的男青年翻越护栏后,接受处罚的态度很好,并表示,知道这样做不好,但是没找到地下通道,就翻护栏过来了。正在这里参加协管志愿者活动的夕阳红老年服务队李队长对记者说,他今天早上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就制止了28个翻越护栏的行人。他认为,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不应该只是交警部门的事,应该是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全民积极参与的事。
市民朱宗军建议,管理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坚持持久,管理多元化,既用足法律,也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如单位、学校、机关等都来抓这项工作;处罚多样化,采取罚款、教育和在电视、报纸上曝光等手段。
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周主任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宣传力度,使市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并警示市民行人违章造成的危害。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多组织人员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
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科学工程与管理学院冯树民博士说,对行人不按规定行走进行处罚很有必要,不在于罚多少,意义在于更新市民观念———“走路不能随便走了”。目前,应该做好处罚的扩展,一个是监督、处罚的路段要扩展,从重点路段向一般路段扩展。一个是从事监督、处罚的人员要扩展,从交警人员向老年人等志愿者扩展,通过扩大处罚范围形成一种观念。另外从管理角度讲,不让行人随意过街,首先要做到管理的人性化,合理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配时、设置明显的过街标志、按合理距离配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引导行人按指定的路线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