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4日电 近年来,黑龙江省各地在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仍十分严重。为此,黑龙江省日前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监管,创造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一切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对在土地使用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违法占地行为发生;抓紧制定和修订《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增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条款;修订完善我省已有的各类《建设用地管理指标》、制定《乡镇企业用地指标》及《开发区园区各项用地指标》,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标准体系。
建立全省平衡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体系.实现工业用地价格的统一有序管理,防止和减少因区域间的不良竞争而导致的土地粗放低效利用现象的发生;制定地价与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的调节系数,在符合用地定额的前提下,对土地利用效率较高的项目用地给予适当的地价优惠.
全面实行土地出让合同附件约定管理。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中应当约定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土地闲置标准、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条款,防止虚报投资造成的圈地行为和土地浪费现象;土地使用者不按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严格土地有偿使用收益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市、县(市)政府要设立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对用行政手段减免地价,造成土地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