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4日电 从本月起,互联网、印刷品、路牌、灯箱等户外媒体保健食品广告将被药监部门监测,对于违法保健品广告将定期被公布。
据了解,此次黑龙江省实行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监测范围涵盖了互联网、印刷品、路牌、灯箱等户外媒体和电影院、店堂广告等其他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省、市(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队伍,设立专门监测人员,制定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这些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
对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药监部门将根据相关条款再核实,确定其违法原因,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后,于2日内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还将被定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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