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5日电 记者昨天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5月至8月,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依法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未经审批、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的广告等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共392份。
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截至8月份,向各级工商部门移送违法广告392份。
《××报》在今年4月至5月陆续大版面刊登的杨陵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草牌乙肝舒康胶囊”、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宝牌山药丸》、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清胃片”、8月6日刊登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生产的“固肠胶囊”等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涉嫌违法宣传。
《××报》在今年6月22日大篇幅刊登的天津石天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丹芪偏瘫胶囊”、8月6日刊登的吉林省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抑亢丸”以及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茴香橘核丸”等多种药品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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