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9日电 哈尔滨市民刘某驾驶李某的汽车将曲某撞伤,车主李某不但成了被告,还要为刘某垫付赔偿金。家住哈市动力区的刘某于2004年11月26日晚,驾驶李某的车,当行驶到哈市道里区哈双北线某公路时将曲某撞伤。曲某住院治疗119天,共支付医疗费14845.27元,其中刘某支付11352.60元。2005年3月,经过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曲某系骨盆双侧坐骨及耻骨骨折,属X级残。2005年4月,曲某将刘某以及车辆的所有人李某一同告上了法庭,除了刘某已经支付的11352.60元,还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21373.67元。
近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刘某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给付曲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6806.14元,如果刘某暂时无力支付,则由李某垫付。垫付后,可向刘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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