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9日电 树木折断砸伤养路工人,树木的所有者认为是由8级大风造成的,属不可抗力原因。但法院可不这么认为。
去年5月,41岁的白某受雇于阿城市公路管理总段下属双丰道班,为养护路段两侧的护路林粉刷白灰。白某乘坐雇用的三轮车沿蜚拉公路行驶至36公里至37公里之间时,被路左侧突然折断的杨树砸成8级残。白某将该树木的所有者及管理者阿城市公路管理总段告上法庭。
法庭上,被告阿城公路管理总段辩称,事故当天刮8级大风,树木折断系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但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8级风不属不可抗力,而且树木折断时,杨树的断面是被告管理时应该发现的客观情况,这是其职责,这一情况是可预见的,没有发现即属疏于管理。因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白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5万元。
判决后,阿城公路管理总段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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