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0日电 近日,外地来哈尔滨打工的女孩小雨,向记者诉说了不久前发生在自己家里的“怪事”——一个陌生人多次进入她家,夜里摸过她,却不偷不抢还收拾屋子。《家报》报道,小雨十分不安向警方报了案。可是人是抓到了,却又给放了,小雨再也不敢住在原来的房子里。此时,小雨不禁产生疑问,自己被摸了,难道就这么算了?
夜闯陌生人,怪事连连
8月14日夜里,哈市香坊区安埠街的一处民宅里传来一声惊叫。住在二楼的打工妹小雨,熟睡中感觉有人在摸她的胸部。小雨被惊醒,看到床前一个“黑影”,而后“黑影”夺门而出。事后,小雨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经警方调查发现,“黑影”是一男性,是从窗户进入室内,除了对小雨抚摸外,没有其他犯罪行为。
事后,小雨着实紧张了好几天。8月30日晚上,小雨下班回家后,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原本凌乱不堪的屋子,被人打扫得干干净净,洗衣机里还没来得及洗的衣服,已经被洗干净,整整齐齐地挂在衣柜里。小雨还发现写字台上有一张纸条:“你这里太乱了,我来帮你收拾一下,以后不要抽那么多烟,对身体不好。”小雨在哈市没有亲属,朋友也不多,是谁如此关心她呢?
就在小雨还没有捋清头绪的时候,怪事便接二连三地发生。小雨的屋子,隔三差五就被打扫,被单、床罩也被更换一新,厨房的碗筷、洗衣机里的衣物,更是不用小雨操心,统统被洗干净。为了弄清真相,小雨想出一个办法与陌生人交流。她每天早上上班前,将一个写着“你是谁?是怎么进来的?”的字条,留在写字台上。结果,9月12日,陌生人在来过之后给她回了条,写着:“你不必担心,我不是坏人,那天吓着你了,对不起。看见你第一眼我就喜欢上了你。我配了你家的钥匙,以后我来照顾你。”看了这样的字条,小雨突然联想到一个月前进入她家的“黑影”,想到当天的情景,小雨不禁打了一个冷战,急忙与警方联系,警方开始布控。
一切为了“爱”,无罪被释放
9月20日,在陌生人再次进入小雨家的时候,被屋内守候的民警抓获。审讯中,警方了解到,陌生人叫陆小彬,20多岁,也是外地来哈打工人员,他租住的房子就在小雨屋子的对面。因为他住在4楼,窗户正对着小雨家,自从第一次不经意看到小雨后,陆小彬就克制不住喜欢上了小雨,他几乎每天回到家就趴在窗前看小雨。也许是性格内向,也许怕被拒绝,陆小彬喜欢小雨,却从不敢出现在她面前。直到8月14日夜里,陆小彬见小雨屋里的窗户没有关,一时冲动,顺着排水管爬进了小雨的房间。看着小雨睡觉的样子,陆小彬忍不住将手伸了过去……后来,陆小彬又在一天夜里偷偷进入了小雨的房间,但这次他没有惊动小雨,而是将她的钥匙偷出去配了一把。
据警方了解,陆小彬多次进入小雨的家,没有进行强奸、抢劫等犯罪行为,只是将小雨的一个MP3和一张单人照片偷走。对此陆小彬解释,自己想了解一下小雨喜欢些什么歌,照片是想留个纪念,因此,警方认为MP3的价值不足1000元,不构成盗窃罪。对于曾经摸过小雨的事,陆小彬表示只是触碰,没有其他行为。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警方也无法认定。几天之后,陆小彬被保释了。
当得知这样的结局后,小雨非常不理解:“这样擅自闯入我的家,摸了我,吓了我,难道就算了?”小雨再也不敢在原来的房子住下去了,匆匆搬了家。
律师点评
针对此案,记者咨询了哈市闻明律师事务所苗全军律师。苗律师讲,从刑事犯罪上看,“盗窃”金额1000元以下的不以刑事案件处理,只作为治安案件处理。而小雨的MP3价值不足1000元,照片的价值就更低了,最多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可以申诉、可以取保;从“猥亵妇女”方面来看,单凭当事人说,没有任何痕迹,没有人证物证,证据显然不够充分;从“涉嫌非法侵入民宅”来看,嫌疑人有可能被定罪,但是由于他多次进入房间本意并不是犯罪,而是因为其他原因,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就不完整。所以,警方将其释放是没错的。
但是,苗律师表示尽管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他还是摸过被害人的敏感部位,涉嫌性骚扰;同时他多次进入被害人家,给其带来心理上的不安及惊恐,被害人可以以民事诉讼形式要求嫌疑人停止侵害,给予赔偿。
其实,喜欢一个人是没有错的,但是应该选择健康的方式、方法,过于偏激的行为只能葬送自己的感情,还可能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伤害。目前,陆小彬被释放后已经无从查找,而即使找到了,小雨也不想、不敢去起诉他,只得自己悄悄地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