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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规定处级科级干部调整前13种情况须严格报批
2005-11-10 09:55:1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黄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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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电 哈尔滨市委组织部昨天下发通知强调,区、县(市)处、科级干部和市直部门处级干部调整前,有13种情况必须严格报批。

  须报批事项包括: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已明确即将调动或退休前半年内,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因特殊需要,自设职务名称、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没有达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破格提拔的;区、县(市)党政班子成员及人大、政协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在所在区、县(市)直单位和市直部门或本系统提拔任职的;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后首次提拔任用,及群众对拟提拔干部有不良反映,尚未查清的;按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应该进行交流而未交流任职,以及超过任职年龄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党政正职任职不足两年进行调整的;非换届期间一年内累计提拔调整干部超过10批次(含10次)以上的,区、县(市)一次性提拔调整干部数量超过30人的;区、县(市)处、科级干部拟提拔人选不是后备干部的;采取组织推荐直接确定考察对象的;拟提拔人选经党委(党组)讨论未通过,一年内再次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试用期满经考核需要延长试用期及延长试用期后正式任职的;党政机关聘用领导干部的。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