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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出台 哈尔滨“禁酒令”落实难
2005-11-11 05:48: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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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1日电 商务部于近日出台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设置明确标识。有关人士对此指出,这个办法的出台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度。

  10日中午,记者来到哈尔滨市道里菜市场,询问起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规定,一位经营酒水摊床的业主称她根本没有听说过有此规定。她说:“有人来买酒,我们就有生意做,哪儿有买东西不卖的道理。”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上一家名酒专卖店的售货员讲,现在的孩子长得个头都非常高,根本看不出多大年龄,而且有的孩子是自己买,有的则是替家长“跑腿”。有这个规定和没有这个规定一样,对他们来说根本不起作用。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某酒吧经营者介绍说,每天到这家酒吧喝酒的人九成以上都是年轻人。现在十六七岁的孩子大多数显得很成熟,而且打扮得比较前卫,根本分不出是否成年,也不能要求顾客一一出示身份证。因此,他们无法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规定。

  据哈尔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张勃介绍,早在今年7月份,商务部就出台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一规定非常有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遭遇了尴尬。一方面,这个规定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对酒类经营者没有约束力。规定没有具体指出如果向未成年人售酒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只能停留在靠执法者劝说和经营者自律的层面上;另一方面,无法判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界线。而且商家的逐利性无法改变,不管多大年龄的人前来买酒,商家都会照卖不误。因此这一规定执行起来挺难的。

  张勃讲,虽然2006年1月1日将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要求酒类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置“禁止向未成年出售酒类商品”的标识,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哈尔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近日也将向所有的酒类经营者传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酒类经营者进行严厉处罚。但是,哈尔滨市区有酒类商品经销点高达1.9万余个,执法人员无法对每个经销点进行监督,商家能否将这个办法贯彻执行下去也很难说。

  哈尔滨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酒类经营者不可能要求消费者凭身份证购物,这个办法在执行的过程可能存在法律困境。而且法律规定仅靠商家自觉实施是远远不够的,这个办法有流于一纸空文的危险。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