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5日电 据新华社消息称,2005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监总队侦破一起冯某组织他人进行网络淫秽表演的案件。从警方提供的资料中,记者看到,主犯冯某也不过是位24岁的少妇。
记者在伊春市看守所见到了冯某及其丈夫张某。
记者: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
冯某:好玩。
记者:你做这件事是为了挣钱吗?
冯某:主要还是为了钱。
记者:你召集的那些表演者都是些什么人?
冯某:大部分是我身边的朋友,家庭条件不太好,有的父母离异,没人管,也没事干。
记者:知道做这种事情违法吗?
冯某:我初中毕业,对法律一点都不懂,我光知道卖淫是违法的。
记者问冯某的丈夫张某:“你作为丈夫,怎么能够容忍妻子做这种事?”他用手捂着脸,半天才开口:“一开始我也不同意。我什么苦也吃过了,什么罪也受过了,就是挣不来钱,一个男人养活不起家庭,说话就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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