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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遇到侵害怎么办?公安民警传授“自卫术”
2005-11-19 06:17: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肖军 柳威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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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9日电 为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日前,哈尔滨团市委、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为了明天——青春自护行动”暨公安民警青少年法制百场巡讲活动。这次活动整合了巡防、网监、禁毒、交警、刑侦、监管六个警种的资源,选择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校园暴力、网络安全、摇头丸、交通常识等问题进行宣讲。

  据宣讲团成员巡防支队二大队民警刘方圆介绍,防范犯罪分子侵财行为的发生,有效地避免青少年成为抢劫的目标,就要求青少年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尽量不外露,单独外出不轻易带过多的现金;现金或贵重物品最好贴身携带,不要置于手提包或书包内;尽量避免在午休、深夜或人少的时候单独外出;不要单独滞留或行走在偏僻、阴暗处;更不要进入网吧、酒吧等青少年不宜的娱乐场所。

  针对目前犯罪分子对青少年的人身侵害是以女孩子为主,刘方圆介绍了一些女孩子应采取防范措施。如果男生要警惕财物侵害的话,那么女生就要注意防范性侵犯了。女生不要轻信他人花言巧语,随便跟陌生男性或不甚熟悉的男性外出;尽可能避免独自外出,结伴而行为宜;实在不得已需要单独外出,千万不要独自在偏远、阴暗的林间小道、山路上行走;不到行人稀少,环境阴暗、偏僻的地方;尽量避免深夜滞留在外不归或晚归。

  此外,近几年来,绑架案件渐渐成为侵害青少年人身权利的一种主要犯罪类型。从发生的绑架案件来看,犯罪分子把注意力比较集中地放在了一些家境富裕的青少年身上,通过对他们实施绑架达到勒索金钱的目的。绝大部分绑架案件都是学生单独外出时发生的,因此,青少年外出时找个伴,不但可以互相照顾,更加可以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还能够方便及时报警取得支援。

  刘方圆说,一旦侵害发生,青少年首先保持精神上的镇定和心理上的平静,克服畏惧、恐慌情绪,冷静分析自己所处的环境,对比双方的力量,用智慧和勇气来保护自己。如果只是被歹徒盯上,应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热闹的街道转移,那里人来人往,歹徒不敢胡作非为;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求得帮助;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千万不要露出胆怯怕事的神情,迅速以随身携带的雨伞和就地拣到的木棍、砖块等作防御,同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应付周旋,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的方向等情况,寻找一切机会迅速报警;如果遇到凶恶的歹徒,自己又无法脱离危险,就一定要奋力反抗,免受伤害。反抗时,要大声呼喊以震慑歹徒;动作要突然迅速,打击歹徒的要害部位,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寻找机会脱身。但是必须切记,不到迫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最重要的是要运用智慧,随机应变。如果不幸被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