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9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税改办获悉,从明年1月起,哈尔滨市将改变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由乡到村现金发放的办法,改由委托银行采用存折按季或按月发放到五保户本人,以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到五保户手中。
据市税改办介绍,为有效解决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从明年1月起,哈尔滨市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将一律由财政所通过当地金融机构,采用存折形式按月或按季发放,各级拨款部门不得将资金拨付到村级支出,更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并严格执行每人每年1200元和1500元的供养标准。同时,对五保户依法分得的承包田,不得以提供资金为由非法收回,也不得以承包田为由扣减供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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