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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听证会”名实相符
2005-11-22 13:23: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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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22日电 据媒体报道,哈尔滨市物价部门决定在本月23日举行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

  对价格听证会这个概念,人们似乎并不陌生,这几年许多涉及社会公众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都采用了价格听证程序。价格听证是价格决策程序的一个环节,主要任务是论证价格变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按《价格法》的规定,价格决策听证是一种行政听证,是政府为了规范定价行为,听取社会意见的举措。但这些年人们在现实中对价格听证会产生了另外一种印象,春运价格调整、旅游景点价格上涨、水电价格调整等方面,价格听证会虽然也开了,但最后的结果总是惊人的一致,都是价格上涨。至少到目前,还没有哪次涨价因为听证而被否决。因此时间一长,价格听证会在人们的心目中变成了“涨价会”。

  问题出在哪里?一个问题出在机制上。按照规定,价格调整申请方案,一般都是由企业提出,交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听取社会意见,来决定价格的调整与否。价格听证会确立了一个由政府、调定价申请人以及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论证、相互制约的价格形成机制,从而将政府制定价格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定的轨道和规范的程序,为决策结果更加民主、科学和公正创造条件。但现实情况中,由于政企不分,特别是那些申请价格调整的企业,几乎都是垄断性的行业,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企业的人、财、物都是政府决定的。就是说,运动员和裁判是“一家人”。这样,所谓的企业要求调整价格,实际上就是政府要求调整价格,政府的价格部门这个时候也只有“从命”的权力。虽然规定是“三方机制”,但实际上还是两方对阵第三方(即民众),最后出现“一边倒”的结果就不足为怪了。

  另一个问题就是程序。《听证办法》明确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当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难以确定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社会各方面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调定价决策有意见,还可以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检查。这样的规定应当是很完善了。但一些地区的价格部门在听证代表的选择过程中,有较大的伸缩性,难以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某地就旅游景点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结果竟然是90%%以上的代表都赞成涨价!后来得知原因是参与听证的代表都是涨价的实际或潜在受益者。

  听证制度是一个地区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哈尔滨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开得怎么样,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其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衷心希望这个听证会能够避免以往那些听证会的不足和弊端,多听听群众的意见,多反映各方的呼声,实实在在开好,真正开成一个公开、透明、公正,让人信服的听证会。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