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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公布投诉电话 饮用水价格以20日为准
2005-11-23 07:45:4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基祥 韩冰
东北网哈尔滨11月23日电 记者昨天从物价部门获悉,今后一段时间内,省、市物价部门将严格控制商服网点销售的饮用水价格,不得随意涨价,饮用水及其相关产品价格必须以11月20日价格水平为准,借机涨价等行为将被从严查处。
省、市物价局下达《关于严格控制哈尔滨市饮用水及相关商品价格的紧急通知》要求,哈尔滨市所有商服网点销售的饮用水及相关商品价格,必须以11月20日价格水平为准,不得随意涨价;对于借机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从严查处;同时,省、市物价部门公布投诉电话:82612358、12358。市民发现违价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