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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积案一朝执行 老汉感动锦旗相送
2005-11-25 14:38:50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杜忠宝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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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5日电 日前佳木斯市桦南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法律文书已生效7年的案件。当申请执行人潘维旺从执行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得泪流满面。

  据了解,1997年3月20日,汤原县东风山矿业有限公司的三菱吉普车与申请执行人潘维旺乘坐的四轮车相撞,造成潘维旺8级伤残(轻伤)。后经汤原县法院调解,由汤原县东风山矿业有限公司赔偿潘维旺各种损失2.3万元,并分二期给付:该公司1999年1月15日前给付1万元;1999年5月1日前给付1.3万元。逾期后,汤原县东风山矿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经汤原县法院于2000年1月28日和7月29日先后执行5千元和7台三洋牌电冰箱。此案后经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指定由桦南法院执行。经桦南法院多次与汤原县东风山矿业有限公司协商,并在汤原县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于2005年10月25日,终于将这起从起诉到执结历时7年的赔偿案件执行终结。

  当申请执行人潘维旺,这位55岁的汤原县太平川乡德全村老汉从执行员手中接过1.2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并为桦南法院赠送了一面书有“公正执法司法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