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5日电(记者杜筱) 25日,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恢复市政供水保障水质卫生安全应急方案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监测力度,保证哈尔滨市政供水恢复供水时水质卫生、安全,消除各类污染隐患,防止水污染事件和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通知要求,恢复供水时,供水单位要加强出厂水监测,除按常规检测项目检测外,应增加对本次污染的苯、硝基苯等污染项目的检测,同时要增加检测频次。每次供水前出厂水水质合格后方可供水,还要坚持做好水质消毒,特别是加氯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水质检测,包括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为防止二次供水污染,应适当增加末梢水检测点数量;管水单位发现水质有感官异常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要广泛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在市政供水恢复供水后,不要立即饮用,要将水放至无色无味,方可使用,不能喝生水;各医疗机构如发现群体性腹泻病,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