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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违规追车双城俩民警滥用职权被起诉
2005-11-28 08:08: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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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8日电 双城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王某、李某,在102国道违规追车造成一死三伤的重大事故案件,日前,双城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王某等二人提起公诉。据悉,此类案的追究在我省系首例。

  今年5月13日15时30分,时任双城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新兴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指导员的王某,带领民警李某等人,在102国道新兴中队门前执行该局“110”指挥中心布置的堵截在哈尔滨市被盗的陕A06235白色本田雅阁轿车任务。此时,双城市朝阳乡某村农民王占久驾驶一辆未悬挂牌照的金杯农用四轮货车从双城市驶来,王某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该车稍做减速行驶20余米后,突然加速向哈尔滨方向驶去,王等断定此车有问题。于是,王某驾驶警车,与李某打着警灯、警报,以时速八九十公里的速度,追截该农用车。追截过程中两车发生刮撞,警车翻入公路左侧沟内,农用车翻入公路右侧沟内,造成两车重损、农用车司机王占久当场死亡,伤三人的重大交通事故。

  双城市检察院认为,王某、李某身为公路巡逻民警,负有特定的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公安部令第58号《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第33条第六项中“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一般违法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避免给违章人、乘客、被追截车辆及其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的规定。同时,公安部在《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第17条规定,“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民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在此次执勤中,王某、李某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决定对一般违章车辆高速追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