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1月28日电 针对因松花江水污染带来的瓶(桶)装饮用水消费高峰,黑龙江省技术监督部门就饮用水购买中的有关问题,向广大市民发布消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属质量标志,英文缩写为“QS”。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贴QS标志,表明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技术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瓶(桶)装饮用水时,从标识和外观上注意以下问题:有国家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识标注清晰,有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瓶盖与瓶身连接紧密,倒置、手压不漏水,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异味,且瓶(桶)体透明度高、由PC材质制成。(完)(编辑:伊琳)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