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日电 近日,双鸭山市泰丰牧业有限公司法人王某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检察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该公司另一法人季某因病被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2005年9月6日,双鸭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接到贾某报案:王某和季某骗取了其承包的生产基地以及固定资产挖掘机等的原始发票,注册成立了双鸭山泰丰牧业有限公司。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察,于10月9日和10日分别将季和王抓获。王某,男,41岁,黑龙江省望奎县人,系双鸭山泰丰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某,男,51岁,黑龙江省龙江县人,系双鸭山泰丰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从中捣鬼 骗取资产
2004年初,王某结识了家住宝清县,现在东方红林业局五林洞林场承包农林间作生产基地的贾某。在得知贾欲将自己承包的生产基地经营权转租时,便与原来的同事季某商议,想借虚构事实和私刻公章的方式成立一家分公司,以骗取贾的基地经营权,然后办一个真正的公司。不久,黑龙江金牛星养殖业有限公司二九一分公司成立了。
2004年4月21日,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与贾某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了生产基地有偿转让经营期限、租金价格及固定资产明细,同时明确了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协议书有效期为两个月。协议书签定后,王先后多次以要评估生产基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格为由,从贾手中骗取部分固定资产的原始发票及相关手续,并以评估需要转让手续为由,让贾在没有收到转让费的情况下,为其先出了两张已收到转让费550万元的收据。同时,王也给贾打了已收到两张没有交款字样的收条。
伪造手续 注册公司
2004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季某、虚设的人物孙某签定了一份虚假转让合同,将贾某的生产基地以同样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人,并伪造了两张已交分公司转让费550万元的假收据。11月7日,王以季投资实物100万、自己投资实物60万、孙投资实物40万的虚假投资方式到集贤县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在没有评估师资格的事务所职工贺某的帮助下,拿到了评估价值250多万元的评估报告。11月9日,又在某会计师事务所开具了200万元的验资报告。11月22日,王和季依据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注册成立了双鸭山泰丰牧业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0日,季某以有限公司名义与贾某签定了生产基地转让协议书,欲以448万元的价格转租贾的生产基地,并按协议预交了15万元。在协议规定期间,贾发现,王、季经常会带一些陌生人到生产基地。担心会出现问题,就到双鸭山市工商局审查泰丰牧业有限公司档案。在审查中,贾发现,生产基地的固定资产已被该公司虚假注册,遂到公安机关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