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日电 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方便低保户难症转院和急症就近就医。新增大病救助病种降低起付线
据规定,在《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6种疾病基础上,增加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等)、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三种疾病为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000元下调为1000元。
难症可转院急诊就近医
据规定,大病救助定点医院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确需转院的患者,需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转院申请,并填写《大病救助人员转院就医审批表》,由首诊定点医院签署转院意见,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报市民政部门审核。
因突发脑中风、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疾病无法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家属应在住院48小时内持急诊入院通知书,报所在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救助时区民政部门填写《大病救助人员急诊就医审批表》,报市民政部门审核。
医疗救助金社会化发放
据规定,每年年末由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核定的低保人数,并适当考虑增减变化等因素,向市、区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金预算,经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按6?誜4比例安排预算,列入当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相应的“类”、“款”、“项”。
市、区民政部门于每季度初10日前,向市、区财政部门提出本季度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金申请计划,经审核后,于每季度初20日前将本季度应承担的医疗救助金,拨入市、区民政部门低保金专户。
市、区民政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将本季度的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金,按各自承担的比例拨入银行发放账户中,拨款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基金拨款凭证。
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金由市商业银行按季(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建档管理
哈尔滨市将加强医疗救助金的管理。市、区民政部门要完善审批程序,成立三人以上审批小组,对医疗救助金实行集体审批,确保医疗救助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各区民政部门必须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人员审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审批表、转院证明、应报销的医疗费收据。
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收据截止日期按自然年度时间计算;如有一次性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年度为结算年度。
各区民政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填报《大病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