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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
2005-12-05 10:50:46 来源:大庆网  作者: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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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网讯 11月29日,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出大庆市《并轨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办法》,这标志着我市数千名自去年5月至今年年底期间参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目前正处于失业状态的并轨人员,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同时这些人的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具备5个条件

  这5个条件是:职工已经与并轨企业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未实现再就业或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履行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

  企业欠缴失业保险费怎么办

  对于欠缴失业保险费用的企业,只要按规定补缴了欠费,其失业人员就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些并轨企业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缓缴,在批准缓缴期限内足额补缴欠费的(含个人缴纳部分),其并轨人员再次失业时,可将补缴的年限计算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并轨企业在批准缓缴的期限内,未足额补缴欠费的,可保留并轨人员在原企业的累计足额缴费年限,待其重新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后,重新参保并缴费达一年以上再次失业时,将其在原并轨企业保留的累计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内。

  16种人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

  部分并轨人员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期间的并轨人员;《灵活就业协议》期限未满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就业补贴的人员;享受小额贷款期限内;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月稳定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符合《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指定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两次不接受职业介绍的人员。

  市社保局特设政策咨询电话:6100000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