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7日电 一女浴客在浴池摔倒造成十级残。尽管浴池经营者否认该人曾在浴池洗浴,但在证据面前,法院最终判决,浴池赔偿浴客全部损失。
`今年1月4日,家住道里区地德里小区57岁的史某到一家浴池洗浴,洗完澡后,史某在更衣室穿衣时摔倒,将右臂摔成骨折。后经市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史某是右挠骨远端骨折,损伤属十级残。史某为此支付医疗费1742.50元。
1月17日,史某到道里区消协投诉,虽经消协调解,史某与浴池经营者未达成一致意见。
史某将浴池的业主王某及经营者李某告上法庭。
道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两被告经营的浴池洗浴摔伤,两被告对纠纷应负全部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伤残补助费共计20892.50元。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李某、王某均不服,向市法院上诉称:被上诉人史某没有在其经营的浴池洗浴。
但是市法院认为,道里区消协及原审法院调查证实史某是在该浴池摔伤的,因此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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