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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轩物流”蒸发 “空车配货”矛盾遭遇管理空白
2005-12-07 13:53:1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辛娜 姜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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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2月7日电 “宇轩物流”突然蒸发,让与之有业务联系的业主傻了;“空车配货”有管理空白,业主的利益如何保障?6日,记者感受到了部分业主的无奈。

  销售塑料管材的李辉告诉记者,今年11月,他委托位于北环商城院内的“宇轩物流”公司,将价值6000余元的塑料管空车配货发到黑河市。双方签协议约定,货款5日内返回。货物送达后,李辉多次催付钱款,“宇轩物流”公司却找借口拖欠。11月末,李辉再次来催款时,发现物流公司已人去屋空。据不完全统计,道外鞋城、南极批发市场约有40余户业主与这家公司有业务往来,累计金额10万余元。业主们遭受的损失上哪儿找去?

  12月6日,记者同部分业主在相关部门得到如下答复:

  距北环“宇轩物流”不足百米的北环工商管理所,关所长表示,“宇轩物流”总部位于道外区南康街,这里只是一处分货点,没有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曾对其多次处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在这一过程中,“宇轩物流”突然蒸发。

  记者从道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业主与物流公司之间的代收货款行为,属于普通经济纠纷,尚不构成诈骗等刑事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门不参与经济纠纷案件,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自诉,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发现有诈骗行为,再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受理。

  然而,李辉等业主曾向法院提出立案请求,法院没有受理。法院的答复是,物流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则属于诈骗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受理。

  在“宇轩物流”租借房屋的产权所有部门———北环商城市场二部,张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曾将房屋承包给一姓刘的业户,在未经市场二部同意的情况下,“宇轩物流”获得了转包权。张经理说,市场二部只负责向姓刘的人每年收取房费,而不与“宇轩物流”联系。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目前在空车配货的管理方面尚无专业法规,也缺少综合管理机构来具体负责,一旦业主利益受损,往往会遇到多个部门都声称不在管理之列的尴尬。李辉等业主们表示,希望政府早日出台对物流公司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大对空车配货公司的管理力度,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