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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作“特情”助警方破案 跨省贩毒分子伏法
2005-12-07 18:42:2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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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7日电(记者 雷蕾) 近日,一起吸毒人员作“特情”协助公安机关将数名贩毒分子抓捕归案的贩毒案件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刘凤桥、庞凤义、韩级华、赵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5年。

  2005年5月17日20时40分许,哈尔滨市居民刘某向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侦一大队报案称,其本人有吸毒史,杜冷丁是由动力区一绰号为“大四”的人提供的,刘表示愿意作特情与“大四”再度交易,诱捕“大四”等人。次日12时许,在刘某某协助下,警方将正在进行毒品杜冷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韩级华(“大四”)、赵勇抓获,当场收缴杜冷丁20支。

  据韩级华交待,其毒品来源是向犯罪嫌疑人庞凤义购买的,并交待庞已去山东省购买毒品,并不日返哈,同时提供庞凤义手机号码,警方据此线索,于同年5月23日14时许,在道外区电缆厂俱乐部门前将庞抓获。

  据庞凤义交待,其毒品来自上线山东省一名叫“小潘”的人,并表示愿意协助警方抓获“小潘”。警方随庞凤义来到山东后,山东毒贩十分狡猾,数次改变交易地点。6月1日,警方要求庞装成腿受伤,需人搀扶,在山东省济南市工程宾馆331房间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刘凤桥(“小潘”)抓获,当场收缴杜冷丁1,000支。

  经哈尔滨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凤桥于2005年3月至6月间,以每支人民币21元的价格,在山东省济南市火车站附近与被告人庞凤义交易3次,贩卖给庞凤义毒品杜冷丁4,000支,获赃款人民币63,000元。其间,被告人庞凤义将其所购得的毒品杜冷丁以每支30元、31元不等价格,在哈尔滨市内与被告人韩级华交易3次,贩卖给韩级华70支,获赃款人民币2,100元。此间,被告人韩级华指使被告人赵勇及“嘎子”、“瘦六子”(均在逃)等人,将其所购得的毒品杜冷丁以每支55元、60元不等价格,在哈尔滨市内与吸毒人员刘某某交易6次,贩卖给刘66支,获赃款人民币3,860元。其中,被告人赵勇参与交易5次,贩卖毒品杜冷丁56支。

  哈尔滨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凤桥、庞凤义、韩级华、赵勇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认定被告人刘凤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认定被告人庞凤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认定被告人韩级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认定被告人赵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前罪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