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哈尔滨市国税稽查局“四项要求”保障纳税人利益
2005-12-08 08:47:1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玉梅 张春威
东北网哈尔滨12月8日电 哈尔滨市国税稽查局在坚持依法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同时,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利益,通过对稽查人员提出“四项要求”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据悉,市国税稽查局在执行环节中,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前和送达税务处理决定时,必须书面告知纳税人应享有的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在书面告知时,送达人员必须口头着重向纳税人告知其权利、时限以及放弃权利的后果,通过告知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二是在催缴税款入库时,优先考虑企业正常经营、工资发放、原材料购入和社会养老保险支付等情况,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运转;三是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尽量避免采取查封、扣押商品货物的形式,尽量考虑企业的商誉。但对有拖靠思想的纳税人,该局要求在税款执行过程中,执行人要先从法律的角度向纳税人陈述利害关系,告知其不采取缴款措施将会引起的法律后果,使纳税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缴纳税款;四是对于必须实施税务强制执行措施的,必须依法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限依法解除税务强制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