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9日电 近日,发生在吉林省的一起关于艾滋病的新闻,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德惠市一不知情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宋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15次到正规医疗机构卖血,先后有25人接受其血液,其中3人死亡。
本应救死扶伤、防治艾滋病的正规大医院,怎么反倒促成了艾滋病的传播?实在令人不解。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更发人深省。尽管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责任,但这一事件的发生,值得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省,确保采供血安全、规范。
我国对阻断艾滋病血液传播渠道,规范采供血管理一直非常重视,已相继颁布了《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对血站和医疗机构在采供血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也制订了违规后的相应责罚。
然而,令人感到痛心的是,违规采供血导致艾滋病感染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据日前卫生部公布的数据,当前我国通过采供血这个渠道,包括血友病的感染人员一共大约7万人。宋某15次到该机构卖血都未被检测出携带艾滋病毒,是由于该机构在采供血过程中存在严重短间隔采血、漏检,检验未按试剂说明书要求执行等不规范等问题;内蒙古清水河县也曾发生过11名患者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当地卫生局长、副局长也因玩忽职守被判刑。
这些事情的发生暴露出很多值得警醒的问题。尽管国家一再三令五申,要求各医疗机构对采供血安全严格管理,对采供血机构也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但个别医疗机构仍对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违规操作,使规章制度变成了一纸空文。而主管部门对此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监督不力、管理失控,给医疗机构的违规操作留出了空间,才造成了这些事件的发生。
医疗机构的采供血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需要医疗机构审慎对待,马虎不得,更不能仅仅将规章制度贴在墙上、挂在嘴边。法律法规既需要切实的执行,更需要主管部门强有力的监督,并对违规行为做出惩处。试想,如果相关部门都能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严格管理采供血的每一个环节,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吗?
今年的"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遏制艾滋,把好采供血渠道关是重要环节,当然,不能仅靠某人或某个部门的一己之力,履行承诺,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