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3日电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前进村56户居民所住的集资楼于2003年10月被拆迁,按合同约定18个月后就可回迁。可现在25个月过去了,新楼水、暖气等配套设施还没齐备。为了减少安置补助费的支出,拆迁办竟然让回迁户迁入根本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子。居民强烈要求按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据回迁户韩先生介绍,2003年10月23日,他们原来居住的松北镇前进村集资楼被动迁。当时负责动迁工作的是哈尔滨市松北新区怡园路工程建设整治委员会,双方签定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约定拆迁户在拆迁后18个月,即2005年4月,56户居民回迁新建设的“前进家园”小区3号楼。可是回迁日子到了,他们要回迁的房子还没建好。半年来,居民们多次找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要求尽快迁回新居。并给付超过回迁期期间的居民的租房费用。6月份,新楼主体竣工,拆迁办告诉居民准备选号,马上就可以搬进去住了。可是居民发现,新房没有水,没有暖气,电也是私接的,根本就没法入住。韩先生气愤地说,有关部门不管百姓冷暖,让回迁户入住连水、电都不具备的新楼,就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支出,不想拿安置补助费。
回迁户沙女士说,她们一家从动迁时起就租住在民房内,房子破旧但是价格不低,还好这里水、电齐备,能烧炉子取暧。如果现在搬进没有取暖和供水设施的新楼里,大冬天的,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可在外租房需要钱,政府安置补助费只给到今年6月,之后就不管了。目前,这些回迁户都是自己掏腰包在外租房子住。沙女士表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双倍增加安置补助费。
记者在松北区“前进家园”小区看到,这里一共有10栋楼,包括3号楼在内的7栋楼主体已经建好,另外的3栋楼房都还拉着绿色的防护网,主体仍在建设中。小区里凌乱不堪,供暖用的管线裸露在地面上。“前进家园”小区的开发商、哈尔滨松北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说,现在小区配套设施还没跟上。特别是供暖问题没法解决,3号楼如果供热,就得交整个小区供热的费用,他们一直在和供暖公司协调。水的问题也在和自来水公司沟通,可目前供水管线还没有接上。
据松北区拆迁办负责人介绍,2003年政府确实和这些居民签定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里约定了回迁期是18个月,由于居民回迁的前进家园在办理有关开发手续时,用的时间比较长,该小区直到2004年末才开始施工。今年6月份主体完工,9月份回迁居民都选了房号。现在小区的水、暧、电等配套设施虽然没有齐备,但政府正着手建两个供暧用的锅炉房,深水井也已经打完了。至于用电的问题,居民可以用施工电,回迁居民如果想入住的话,马上就能搬进去。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正因为居民可以回迁到新楼了,所以6月份之后的补助费就没有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