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2月13日电 记者日前在采访相关主管单位时了解到,关于"天价医疗费"一事,卫生部和中纪委联合调查组已将前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反馈相关部门。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方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ICU科对翁文辉的管理混乱问题,有些比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更加严重;另一方面,现在社会上对此事的传言也有不实之处。
据有关方面透露,在这次事件中,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ICU科确实存在着严重的违反医疗制度的问题。首先,患者翁文辉确诊的是恶性淋巴瘤,不该是心外ICU收治的病人,没有收治适应症问题,尽管病人很特殊(是通过熟人进院的)心外ICU病房也不能收。
其次,该科对翁文辉自购贵重药品管理混乱,这么大量的贵重药品买来了,但没有详尽的交接记录,以致最后有些药对不上账。对此,医院的解释是:医疗的过程长。有关人士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病程长,数量大才更应该注意。管理不善,漏洞多,所以最后出现剩余药品去向不明的情况是必然的。"
同时,调查组的初步调查结果也澄清了一些社会传言。其一,医嘱签名问题,按着医院的通常做法,尚未获得执业医生资格证书的医生,只能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工作,与哪位上级医生值班,就在医嘱上签署哪位上级医生的名字。因此不同笔体的签字都是下面的研究生写的,而且王雪原作为指导医生应该看过。现在调查组反馈给我们的调查结果证实,确实是参与指导的研究生写的。同时,调查组打开其它的ICU病历,也都是这样,这并不是医生伪造出来的。
其二,不存在患者死后医院还进行化验的问题。患者死后,患方家属提出了两张"问题"化验单,患者是6日死的,但化验单上出具的日期是8日。调查组的结果是,这两份化验单胸浮水的检查确实是患者翁文辉的,之所以出现日期差距,是因为患者在临死前出现高度胸腹水,医生在抽取之后送到检验室,没有按规定将报告单上的申请日期项目添上。按规定,如果填写漏项属于化验单不合格。检验人员在检查完之后,发现报告单上没有申请时间,所以不知道是何时申请的,就将出具化验报告的日期也就是8月8日写上了。相关人士说,"看到这张化验单,别说家属不理解,群众不理解,就连我作为医务工作者也不理解。但这事医院方面应该解释清楚。"
其三,针对患者家属提出的同一天不同明细账单的问题,实为电脑技术原因所致。杨松说:"看到同一天不同的账单,这别说群众,包括我们也认为是做手脚,做改动了。要不然怎么会出现提前给的项目少,之后给的项目多,而且每一天都对不上?但调查组反馈给我们的结果是这样,一般患者要单子的时候是晚上8点左右,但是计算机系统把其它科室的项目汇集起来,最后结算的时间是半夜十二点,因此患者在十二点之前拿到的单子永远都比十二点时结算的项目要少。所以医院也觉得委屈,计算机的程序是北京一家计算机公司的,医院无法改变的。"
据了解,调查组同时也认为,医大二院的整个医疗工作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的,对与翁文辉同住在ICU科的其他病人收费基本上做到了规范、透明、告知,只有翁文辉这一例显得"特殊"。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发生在哈医大二院ICU科的"天价医药费"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广大医院、医务人员都应该认真汲取教训。无论什么样的"特殊"病人,医院都要严格坚持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加强与患者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