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5日电 12月7日,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曾经因盗窃被处罚过四次的盗窃惯犯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期对其宣判。
今年39岁的李得水是黑龙江省勃利县农民,早在1991年10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4年8月再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然而释放后不久,怀有侥幸心理的李得水继续趁人不备拎包盗窃,没曾想又被抓获,1996年12月,东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然而已经“三进宫”的李得水出狱便又拎包作案,并再次被抓,1998年8月被东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经四次下过大狱的李得水饱尝牢狱之苦,2003年7月末刑满释放后,他曾找到负责审查其案件的检察官,表示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两年里,李得水做过小工,经营过小买卖,日子一度过得有滋有味。2005年9月,手头拮据的李得水,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决定再拎一次包,得手后一定金盆洗手。于是,9月2日7时许,匆匆吃过早饭的李得水伙同刘某来到东宁县的一家经营服装的商店,趁女业主不备,拎走柜台内一皮包,里面装有人民币7千余元和手机一部。得手后,李得水二人急忙逃离现场。然而,店主回头发现装钱的皮包不见后立即追赶,并呼喊求助。李得水二人在逃窜中被女业主和过往路人抓获,赃物全部被追回。
面对曾经审查过他的检察官,多次受过刑罚制裁的李得水如实交代了他的认罪事实,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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