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8日电 吸毒人员做“卧底”协助公安机关将数名贩毒分子抓捕归案,近日,这起贩毒案件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刘凤桥、庞凤义、韩级华、赵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15年。
今年5月17日晚,哈尔滨市南岗区居民刘某某向道外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报案称,其本人有吸毒史,毒品杜冷丁是由动力区一绰号为“大四”的人提供的,刘表示愿意配合警方抓捕“大四”等人。次日12时许,在刘某某协助下,警方将正在进行毒品杜冷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韩级华(“大四”)、赵勇抓获,当场收缴杜冷丁20支。据韩级华交代,其毒品来源是向犯罪嫌疑人庞凤义购买的,并交代庞已去山东省购买毒品,近日将返哈,同时提供庞凤义联系办法。警方据此线索,于5月23日将庞抓获。
据庞凤义交代,其毒品来自山东省一名叫“小潘”的人,并主动表示愿意协助警方抓获“小潘”。警方随庞凤义来到山东后,山东毒贩十分狡猾,数次改变交易地点,6月1日,警方要求庞装成腿受伤,需人搀扶,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宾馆房间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刘凤桥(“小潘”)抓获,当场收缴杜冷丁1000支。
经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凤桥于2005年3月至6月间,以每支21元的价格,在山东省济南市火车站附近与被告人庞凤义交易3次,贩卖给庞凤义毒品杜冷丁4000支,获赃款人民币63000元。其间,被告人庞凤义将其所购得的毒品杜冷丁以每支30元、31元不等价格,在哈尔滨市与被告人韩级华交易3次,贩卖给韩级华70支,获赃款人民币210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韩级华指使被告人赵勇及“嘎子”、“瘦六子”(均在逃)等人,将其所购得的毒品杜冷丁以每支55元、60元不等价格,在哈尔滨市内与吸毒人员刘某某交易6次,贩卖给刘66支,获赃款人民币3860元。其中,被告人赵勇参与交易5次,贩卖毒品杜冷丁56支。案发后,警方收缴毒品杜冷丁共计1020支。
经过审理,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凤桥、庞凤义、韩级华、赵勇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凤桥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判处庞凤义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000元;判处韩级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赵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