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0日电 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由原来的月扣除800元提升到月扣除1600元后,近期很多读者打电话向鹤城晚报咨询在2005年最后一个月到2006年1月1日之间的衔接工作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齐齐哈尔市地税局所得税管理科负责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法定1600元扣除标准外,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同时提醒实行软件自动核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单位,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要及时调整软件中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确保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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