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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吉林辽源火灾事故教训 黑龙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2005-12-21 15:23:24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杜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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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1日电(记者杜丽华) 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给黑龙江省敲响了警钟,黑龙江气候特点与吉林省相似,也正处在火灾事故高发期。21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全省消防安全工作。

  会议指出,从今年黑龙江省的火灾形势看,尽管总体上比较稳定,火灾四项指数实现了全面下降,没有发生有影响的恶性火灾事故,但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将至,公共场所和居民用火、用电量急增,人员大量集中,发生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危险性极大,因此,我们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一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会议要求,全省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特殊工种岗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单位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好用情况;各地要以防止群死群伤、损失巨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工作目标,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娱乐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一个不漏地进行全面检查;要切实改善棚户区、筒子楼、“回”字型楼的消防安全状况。针对农村火灾特点,进一步加强柴草垛等燃料的管理和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农村易致火灾部位的治理;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要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给予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落实,确保年底之前务必完成整改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从现在开始,对于消防违法行为,该罚款的一律实行上限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关停;凡没有及时发现所辖区域内非法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或消防安全不合格单位,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承担失职责任。对其中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渎职责任。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副省长王东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