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2日电 提供假证据本想“赚”一笔,结果输官司,又倒搭近2000元。
10月末,于某骑自行车下班途经抚顺街时,与“的哥”孙某撞到一起,出租车保险杠被撞坏,于某受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孙某赔偿于某一半医疗费,于某赔偿孙某一半修车钱。第一次调解中,于某的医疗票据和孙某的修车费票据都是2000元左右,按说这笔账就扯平了。
然而事隔不久,孙某找上门来,说修车实际上花了4000元,并拿出凭证,要求于某赔偿。于某将孙某告上法庭。在调查取证中律师发现,孙某提供的修车发票有疑点,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票是伪造的。
原来,孙某见于某的医药费与自己的修车费差不多,心有不甘,便在发票上动手脚,将修车费2000元改成4000元,想从中“赚”一笔。
法院判决,在7日内,孙某赔偿于某医疗费2200余元,于某赔偿孙某修车费270元。
孙某造假本想多要钱,结果反倒赔了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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