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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首个人体藏毒者被判9年
2005-12-23 06:33: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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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3日电 近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大庆市首例人体贩毒案,案犯施彦涛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施彦涛与孟令德是在辽宁倒卖水果时认识的,因为生意赔了本,孟令德便试探着拉施彦涛“下水”,让其帮忙运输毒品。第一次听说贩毒,施彦涛吓了一大跳,严词拒绝。后来听孟令德说运输一次可得4000元报酬,施彦涛心里活动了,犹豫了一段时间后答应下来。

  2005年1月24日,施彦涛第一次很顺利地将100余包“麻骨丸”吞下后带到大庆,然后在洗手间将毒品排出,施彦涛也因此得到了4000元报酬。尝到了“甜头”的施彦涛,2月23日又将3800粒“麻骨丸”用同样的办法分200余包吞到胃里,但在卧里屯收费被大庆市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施彦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施彦涛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施彦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据了解,施彦涛是大庆市利用人体贩毒被依法判刑的第一人。

  据警方介绍,体内藏毒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贩毒方式,毒品一旦在胃里破裂,将导致藏毒者立即死亡。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