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7日电 哈尔滨市民齐某因看见自家菜地旁停放一辆农用三轮车,于是便怀疑车主韩某、赵某偷自家菜地的菜,对二人大打出手,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45岁的齐某,是哈市道里区新发镇新发村村民。2003年初,齐某承包了本村3000平方米土地用于蔬菜种植。两年来,靠种地卖菜,齐某取得了较丰厚的经济收入,但是齐某为人小气、心胸狭窄,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与邻里发生争执。
2005年9月18日21时许,齐某卖完菜开车回家,他看见自家菜地旁停着一辆农用三轮车,车上坐的是同村村民韩某。这时,齐某又发现韩某的丈夫赵某蹲在自家菜地里。齐某脑子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这对夫妻在偷他的菜。于是,齐某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拿出手机报警。韩某见状,忙下车解释,可齐某掏出尖刀朝韩某腹部刺去,随后双方厮打起来。厮打中,齐某又用三轮车摇把将赵某的头部、耳部打伤。伤人后,齐某开车逃跑,随后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韩某开放性腹部损伤,胃破裂,属十级伤残;赵某头部、耳部、右手软组织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无视国家法律,因怀疑被害人在其家菜地偷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齐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因此给予从轻处罚。12月24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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