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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为血透患者减负 投保患者个人承担部分由保险公司“埋单”
2005-12-28 10:08:0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勇澜 赵振宇
东北网哈尔滨12月28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分获悉,明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医保血液透析将实行定点管理,部分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将减少。如患者曾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则个人承担部分将由保险公司负责“埋单”。
血液透析俗称“洗肾”,是尿毒症、肾衰、多脏器衰竭等病症的必要治疗手段。目前,血液透析费用昂贵,一次普通的血液透析就需要400元至500元。哈尔滨市现有600多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血液透析患者,除去基本医疗保险承担一定费用外,这600多人每人每次需个人承担86元费用,负担较重。明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实行医疗保险血液透析患者定点管理,有12家医院确定为医保透析定点机构,根据收费标准和医院级别,费用分别确定。其中,医大一院、医大二院、省医院血液透析费用每人每次436元,统筹金支付350元,个人担负86元;二级医院血液透析费用每人每次380元,统筹金支付320元,个人担负60元;其他三级医院血液透析费用每人每次420元,统筹金支付350元,个人担负70元。
哈尔滨市还将为血液透析患者建立信息库,定点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患者的日常治疗和管理,建立专用病历,详细记载治疗过程。患者可酌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一年内不能变更。
记者还了解到,个人承担部分可通过商业保险“消化”。据介绍,患病前参加团体医疗商业保险的患者,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可由医保中心向保险公司出具医疗费用分割单,由保险公司“埋单”。参加个人商业医疗保险的患者,可在发病后从保险公司一次性领取治疗费用。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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