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9日电 哈尔滨市民李某为在同学面前摆阔,向朋友王某借车去赴同学会。不料,车却被盗了。因无钱偿还,李某被王某告上了法庭。
今年28岁的李某,家住哈市道里区经纬街。2001年大学毕业后,李某进入哈市某企业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上班4年多来,眼见身边许多同学都开了公司,有了自己的车,李某心里很不平衡。2005年初,经过一番思考,李某辞了职。3月,他开起了经营电脑部件的小商店,可由于电子行业竞争激烈,他又对经营管理一窍不通,因此商店只能勉强维持。5月27日,李某被告知到道里区某酒店参加同学聚会,爱慕虚荣的他为了让同学知道自己当了老板,打算在同学面前摆摆阔。于是找到了朋友王某,将王某刚刚购买的一辆二手轿车借来参加同学聚会。当晚的聚会确实让李某面子十足,可宴会结束时,李某发现停在附近的汽车被盗了,随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得知自己的汽车被盗,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赔,但是李某总是以案件没有侦破和自己没钱为理由,拒绝给予王某经济赔偿。为此,王某一怒将李某告上法庭。
12月19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判定,根据丢失车辆的出厂日期、报废年限、以及丢失后可使用的年限等方面进行折旧,判处李某赔偿王某人民币19565.38元。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