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9日电(记者雷蕾) 为主动寻求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尤其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对刑侦工作的监督,促进刑侦部门刑事执法工作的公开与透明,杜绝或者减少执法过错,黑龙江省公安厅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推行刑事执法公开化。
实行执法公开的包括13种刑事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放火案、爆炸案、决水案、投放危险物质案、绑架案、抢劫案、抢夺案、盗窃案、诈骗案、敲诈勒索案、非法拘禁案。
执法过程中实行受案回执以及不立案、移送管辖回告制度;实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实行办案过程公开制度;实行刑事犯罪情况公告制度。省公安厅还开通短信息自动查询系统。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在接到《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移动电话短信息形式进行查询。自动查询系统即会将所查询刑事案件的立案、不立案、破案、犯罪嫌疑人抓获情况、强制措施的适用与变更、主办侦查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移动电话短信息反馈至查询人移动电话。查询方式如下:1.移动用户发送短信内容:112#案件编号(22位)#查询密码(8位)发送到:05110 2.联通用户发送短信内容:AJ#案件编号(22位)#查询密码(8位)发送到:80110。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还设立了刑事执法公开化监督电话(0451)82696348(工作日8:30-17:30)、82696347(工作日17:30-次日8:30,节假日)。刑事案件当事人对通过向公安机关查询、短信息查询的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刑侦总队在进行调查核实后,将调查结论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