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30日电 明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将推行刑事执法公开化,办案人员将根据规定向报案人、当事人等回告受案、立案、侦查进度等情况。
据介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办理、不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13种刑事案件,将实行刑事执法公开化。接受案件时,接警人员应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收执。决定不立案的,承办人应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作出移送决定的公安机关承办人应将《移送案件通知书》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死亡、失踪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回告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共同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恐怖活动组织案件,回告有碍侦查的可不予回告。回告期限一般为7日,特殊情况可延至15日。
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凭回执单、告知书、通知书等文书,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受案、立案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省公安厅将开通短信息自动查询系统。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在接到《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之后通过移动电话短信息形式进行查询。自动查询系统即会将所查询刑事案件的立案、不立案、破案、犯罪嫌疑人抓获情况、强制措施的适用与变更、主办侦查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移动电话短信息反馈至查询人移动电话。
13种刑事执法公开化案件
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放火案、爆炸案、决水案、投放危险物质案、绑架案、抢劫案、抢夺案、盗窃案、诈骗案、敲诈勒索案、非法拘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