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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根据新政策为小排量汽车创造发展空间
2006-01-06 05:52:4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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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6日电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路线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昨天,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表示,哈尔滨市将根据新政策,为小排量汽车创造发展空间。

  据哈尔滨市交警支队秩序处的孙玉庆处长介绍,早在2002年,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曾出台了一项“全市调整道路交通流量”的通告,通告中规定“禁止排气量在1.2升以下的小型汽车在哈尔滨市的一些主干道的快车道上行驶,对于不按标线行驶的小型汽车,交警部门将予以罚款的处罚”。当时哈市交警部门出台此规定是考虑到排气量在1.2升以下的小型汽车,行驶速度慢、安全性能差,对道路的通行能力造成的影响较大,小排量汽车在哈市车流量大的主干道的快车道上行驶很容易造成堵车现象。而在2005年新交通法实施以后,哈市交警部门就已解除了对小排量汽车限制的规定,因为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们的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据了解,全国有22个省份84个城市都存在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在北京,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机动车不能在长安街、二环、三环主路上最内侧车道内行驶;在上海,排气量小于1.2升的车辆不准上高架路。在广州,排气量在1.0升以下的机动车将不予以核发牌证。

  孙玉庆处长称,针对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推出的“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新政策,哈市交警部门正在研究如何为小排量汽车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空间,交警部门还将在行车和停车等方面为小排量汽车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