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日讯 近日,甘肃省建设厅、物价局联合发文提出,按照实际节能率,对节能建筑在采暖收费方面给予10%至20%的优惠。今天,黑龙江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现有4000万平方米节能住宅无法享受采暖收费优惠,这种不合理现象应该尽快改变,尽快出台相应政策。
据省建设厅提供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共有住宅面积2亿平方米,平均每年增加节能建筑3000万平方米,已建成节能住宅4000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20%。其中节能30%的有400万平方米,节能50%的有3600万平方米。然而,限于政策机制方面的种种原因,我省对节能住宅采暖收费尚无优惠措施。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王国君介绍说,关于节能住宅的热费问题一直在探讨研究中,不久前在《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修订案中有所涉及,但大部分是原则性问题,包括节能住宅应安装用热仪表,热费按照仪表的读数计收以及节能建筑的热费可以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行核定等。但他表示,节能型住宅供热收费进行改革是一种趋势,甘肃省就开了个好头。但制定相应优惠政策还应该根据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由于我省各地市供暖价格决定权力在地方,所以具体政策还是要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实施。王国君表示,目前热费价格调整的难点是对处于集中供热系统下的节能住宅的计量。省建设厅科技处有关工作人员称,在黑龙江,节能住宅能否实行优惠供热价格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多方面问题,他认为,目前,供热企业热费定价不明确也一定程度制约了节能住宅实行优惠热费价格政策的制定实施。供热企业一方面在给热费定价的过程中要核算供热成本,并留有一部分利润;另一方面,也要根据节能住宅住户的用热量的计量确定相应的折减系数,进行相应的优惠。
省物价局有关人员称,目前我省还没有相关的物价政策出台,但热费价格以及节能型住宅的价格优惠问题都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热也是一种商品,用多少热量就应该花多少钱,节能住宅如果真能够节能50%,就应该享受到优惠。他个人表示,目前由于煤价的上涨,可能会进行热价的调整,应该考虑对节能型住宅的收费定价做出明确的规定,真正做到供、用热的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