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7日电 自2002年初,哈尔滨物业供暖集团供暖公司清明供暖分公司开始在南岗区的“梦成火锅”酒店公费“签单”用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签单”103次,拖欠饭费近三万元。从2003年至今,酒店多次向清明供暖分公司讨要饭费未果。供暖公司的理由是“酒店的包烧费没交齐”。
据“梦成火锅”酒店的刘经理介绍,他2001年承租了南岗区清明四道街19号这栋2层小楼,总面积570平方米,租期8年。同年12月18日,“梦成火锅”酒店开业。2002年1月,负责酒店供暖的哈尔滨物业供暖集团供暖公司清明供暖分公司的领导开始在这里“签单”用餐。一直到2003年8月1日共计签单103次,总计饭费28995元。刘经理说,2003年8月份,酒店的周转资金出现紧张,他找到供暖公司办公室主任唐效义,要求先结算一部分饭费。唐主任让他找供暖公司的张均渊经理。张经理又以酒店拖欠供暖费为由拒绝结算饭费。
随后,刘经理出示了清明供暖分公司“签单”的饭费票子,100多张票子摆满了桌子。记者看到,这些票子上分别签有“书记李惠金、办公室主任唐效义、经理张均渊、经理连铁铮”等供暖公司领导的名字,有的还详细记录了用餐招待的客人和单位。
据刘经理讲,他在租用这栋2层小楼时,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主承担房屋的包烧费。由于房主认为每年的包烧费太贵,遂决定在酒店内安装小锅炉,采取自供暖。2002年冬天,刘经理向供暖公司口头申请改动供暖管线,并在酒店内安装了锅炉,自供暖至今。刘经理说,当时酒店的一楼和二楼各一个房间没有改动供暖管线,总面积大约60多平方米。整栋楼只拖欠供暖公司部分包烧费,且这笔费用应由房主来拿,供暖公司不该赖酒店的饭钱。
6日,记者来到位于南岗区清明四道街29号的哈尔滨物业供暖集团供暖公司清明供暖分公司。张均渊经理承认供暖公司在“梦成火锅”签单消费这件事,饭费大约3万元左右。但是“梦成火锅”拖欠了4年的包烧费,每年大概有1.4万元,至今一分都没交。张经理强调,供暖公司根本不知道“梦成火锅”改动供暖管线一事,他们也没给出审批手续,酒店安装小锅炉取暖,供暖公司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