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2日电 为了全面掌握哈尔滨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哈尔滨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哈尔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市各级普查办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哈尔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哈尔滨市经济普查数据经国家、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事后质量抽查,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达到了预期目标,并经过了国家和省普查办的核准。哈尔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哈尔滨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哈尔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32829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2149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5536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38个,其他法人单位4106个。产业活动单位47303个,其中,第二产业9676个,第三产业37627个。个体经营户247355户,其中,第二产业21835户,第三产业225520户(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 数(个)比重(%)
一、法人单位32829 100
企业法人22149 67.5
机关、事业法人5536 16.8
社会团体法人1038 3.2
其他法人410612.5
二、产业活动单位47303 100
第二产业9676 20.5
第三产业37627 79.5
三、个体经营户247355 100
第二产业21835 8.8
第三产业225520 91.2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法人企业单位数为22149个,增加了2302个,增长了11.6%。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2160个,减少1609个,下降42.7%;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18个,减少2364个,下降34.4%;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777个,增加1963个,增长69.5%;私营企业9340个,增加3554个,增长61.4%;其他内资企业853个,增加770个,增加9.3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429个,减少21个,下降4.7% (详见表2) 。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比重(%)
总计22149 100
国有企业2017 9.1
集体企业3436 15.5
股份合作企业1023 4.6
国有联营企业58 0.3
集体联营企业59 0.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34 0.2
其他联营企业38 0.2
国有独资公司85 0.4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694 16.7
股份有限公司1083 4.8
私营企业9340 42.1
其他内资企业853 3.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26 0.5
外商投资企业303 1.4
哈尔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三分之二集中在市区,8区拥有法人单位24135个,占73.5%;11县(市)拥有法人单位8694个,占26.5%。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南岗区、道外区、道里区、阿城市、尚志市,分别占:14.3%、11.9%、8.6%、8.1%、7.3%(详见表3)。
表3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个)产业活动单位(个)个体经营户(户)法人单位(个)产业活动单位(个)个体经营户(户)
哈尔滨市32829 47350 247355阿城市1217 1818 20090
(其中:开发区) 1181 1216双城市904 2525 13017
道里区5012 6365 21256尚志市1172 2583 17940
南岗区7829 9394 35289五常市1290 2609 16171
道外区4541 5417 29389依兰县5391171 7865
香坊区2100 2521 9475方正县496 818 5607
动力区1897 2377 7620宾 县7831408 9952
平房区1050 1276 5557巴彦县540 1552 11198
松北区651 943 3907木兰县484 964 6351
呼兰区1055 1528 14872通河县6001123 6797
延寿县669 338 5002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7448个,占15.7%;批发和零售业9742个,占20.6%;教育4309个,占9.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817个,占18.5%。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3.9%(详见表4)。
表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比重(%)
总计47350 100
一、农、林、牧、渔业* 3
二、采矿业169 0.4
三、制造业744815.7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5 1.0
五、建筑业1604 3.4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90 2.5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021 2.2
八、批发和零售业9742 20.6
九、住宿和餐饮业1185 2.5
十、金融业2050 4.3
十一、房地产业1219 2.6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13 4.0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358 2.9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2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28 2.0
十六、教育4309 9.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975 6.3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32 1.1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817 18.5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21347户,占8.6%;交通运输业30703户,占12.4%;批发和零售业133953户,占54.2%;住宿和餐饮业22598户,占9.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852户,占10.9%(详见表5)。
表5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户)比重(%)
总计247355 100
工业* 21347 8.6
建筑业488 0.2
交通运输业30703 12.4
批发和零售业133953 54.2
住宿和餐饮业22598 9.1
房地产业670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72 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852 10.9
教育2060 0.8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3947 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65 0.9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哈尔滨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注3)数为2427184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880943人,占36.3%;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6241人,占63.7%。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1846910人,占76.1%;个体经营人员580274人,占23.9%。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690381人,占37.4%。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492835人,占26.7%;建筑业234528人,占12.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64959人,占8.9%;教育126676人,占6.9%;批发和零售业120436人,占6.5%(详见表6)。
表6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人)比重(%)
总计1846910100
一、农、林、牧、渔业88575 4.8
二、采矿业16513 0.9
三、制造业492835 26.7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6095 3.0
五、建筑业234528 12.7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0290 7.6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04613 5.7
八、批发和零售业120436 6.5
九、住宿和餐饮业33806 1.8
十、金融业57088 3.1
十一、房地产业36497 2.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779 2.1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5773 1.9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6946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515 0.7
十六、教育126676 6.9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3248 3.0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5738 0.8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64959 8.9
*此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5%、14.2%、21.6%、36.5%和26.2%。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16.2%、40.5%和43.3%。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3.7%、17.3%、36.4%和42.6%(详见表7)。
表7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人)比重(%)
女性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1846910 690381 37.4 1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26916 947135.2 1.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262885 113079 43.0 14.2
具有大专学历者398626 168639 42.3 21.6
具有高中学历者674133 249675 37.0 36.5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484350 149517 30.9 26.2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467342 182536 39.1 1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75921 2622034.5 16.2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189142 7442239.3 40.5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202279 8189440.5 43.3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228163 5608824.6 100
高级技师8426 130515.5 3.7
技师39538 788220.0 17.3
高级工83077 2192726.4 36.4
中级工97122 2497425.7 42.6
注释:
(注1)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普查中未作为法人单位统计。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注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4)表中空白:是指该项没有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