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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廉租房门槛提高1米 政府十大措施帮助困难群众
2006-01-13 05:56:2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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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3日电 哈尔滨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在全市开展针对困难群众的专项扶助行动。重点推出放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资助中小学贫困学生就学等涉及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十项措施。

  放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城镇低保对象大病救助病种由6项增加到9项,起付线由2000元降至1000元。对农村患大病的特困群众,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增加特殊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费。城镇低保对象中的未就业独生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每月加发低保金5%;69周岁以下的社会孤老人员每月加发30%,70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40%;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高中在校学生每月加发30%。当年考取普通大中专或本科的学生,一次性加发1500元。

  改善敬老院“五保”老人生活质量。市和区、县(市)政府分别设立“五保”老人救助金,在保证每人1500元生活费基础上,每年补贴1000元(市和区、县(市)各承担50%),用于购买煤、水、电及取暖等费用。2006年新建2处示范辐射型农村敬老福利中心,增设床位400张。

  提高捐助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捐助服务网络,规范“慈善超市”的管理和服务,为捐助者打造“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众选择用品提供便利。

  支持重点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住房。2006年市政府投入50万元,补助300户优抚对象维修住房、150户优抚对象新建住房。

  对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实行医疗救助。将市管低保家庭少年儿童纳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由市政府给予保险补贴。

  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特殊照顾“零就业家庭”,确保其中有就业能力的家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对特困残疾人实行专项资助。市政府出资,为300名特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185户特困残疾人修缮住房提供补助。市和区、县(市)各拿出20万元,资助700名特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上大学。

  资助中小学贫困学生就学。2006年,筹集义务教育助学金1000万元,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贫困中小学生55000人。设立中职助学资金650万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7000人。

  提高廉租户住房核定标准。自2006年起,将廉租户住房核定标准由6平方米提高到7平方米。当年,市政府安排628万元资金,为其中的380户解决廉租住房。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