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月13日电 由于国家在民企进入石油市场方面的政策没有松动,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民营石油企业与国外各方签署的石油合作协议面临“搁置”。
与海外合作遇困难
2005年6月17日,黑龙江民营石油企业之一,哈尔滨龙都石油有限公司(原齐齐哈尔市龙庆石化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秋明油都石油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将共同在乌拉尔地区建立炼油厂,对当地秋明油田进行开发。
然而,时至年底,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对此,刘立柱说,“本来,我们对这个项目充满信心,但项目报批后,我们才知道目前有困难。”
在刘立柱看来,当前民营企业参与境外能源开发除了市场准入问题,融资问题也是制约该项目落实的重要因素。包括前期投资10亿元,该项目总体需要资金可能超过30亿元。如此巨额的资金,单靠企业是难以筹集的;到金融市场融资,是国际上通行做法。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对民企进入石油市场政策没有松动,实际上没有任何银行会对这个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此外,境外投资大项目还涉及到国家进口配额、外汇、运输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等政策”
与刘立柱有相同“遭遇”的,是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龚家龙。据了解,自长联石油今年6月成立以来,受到了海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据龚家龙介绍,目前加拿大、美国、俄罗斯等国的石油商已经多次与长联石油进行了磋商,并就双方进一步合作达成意向性一致。然而,目前,上述合作基本上处在“等政策”阶段。
专家建议“特事特办”
石油产业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石油市场自1998年以来,实行的是国家高度垄断的石油体制。国家将石油业在海内外的经营权,特许给三大国有石油集团,民营石油企业基本被排除在外。2004年底,在国务院出台的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中,明确规定鼓励民营石油资本进入石油领域;同时,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要在2006年底前,完全放开我国石油产品的批零市场。
然而,到国外开发石油是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专家建议,国家可以在整体政策放开之前,本着“特事特办”的思路,对一些准备工作比较成熟的中外石油合作项目优先审批。目前,国家正在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制定我国成品油批发企业市场准入新规则。建议国家将中国企业到国外进行石油投资的准入规则一并考虑,划定明确的标准企业资质、列出项目获批所需详细条件,使国内各类石油企业在对外合作时有所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