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8日电 哈尔滨泽仁堂科技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周某伙同范某等3人以开发生产汽车影音播放器缺少资金为由,利用月利息10%、3个月返本金等手段,骗取辽宁、吉林等地被害人551人次1253万余元。今天,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3月,28岁的周某从老家内蒙古根河市来哈市一家化工公司做保卫工作。期间,他在网上看到一个加工、生产销售保健品的项目,觉得该项目能赚钱,可是却没有本钱。后在同事赵某的引荐下,他认识了孙某和范某,二人说能帮他搞融资。3人经策划,决定向老百姓借钱,每月按10%计付利息,3个月内返还本金。然而,搞融资的前提必须是成立一家公司,于是周某向哈市某科技公司法人林某咨询如何成立公司,还向其讲了自己要融资的事情。林提出他有生产汽车多媒体影音播放器的项目,成本只需2000多元。
2003年9月25日,周某和林某注资50万元在哈市开发区成立了哈尔滨泽仁堂科技开发公司,周某为法人任公司总经理,林某任副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范某从沈阳找来几个人做中间人和代理人,每介绍一个投资者提成30%。而后,范某等人到吉林、辽宁等地向熟人及朋友大肆宣扬赚钱之道。辽宁抚顺市的甄某在听到朋友介绍这个“发财”消息后,觉得把钱投到该公司比放到银行合算,于2004年2月将8万元钱投了进去,一个月后,甄某果真拿到了8000元的利息。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甄某不仅又投入了一部分资金,还动员亲朋好友投入了122万元。可是,当甄某等人把钱投进去后,就再也没有了该公司的消息,遭受同样境遇的还有500余人。
由于没有得到“回报”,众多投资者在2005年1月向哈市警方报案。案发后,周某、范某等人均外逃。同年5月中旬,警方在北京市通州区将周某抓获。据周某交代,2004年2月至4月间,周某等人以开发生产汽车影音播放器缺少资金为由,利用每月利息10%,3个月返本金的方式共向被害人集资551人次,集资金额1253.7万余元,其中支付投资人利息114.6万元,经营期间支出56.2万元,泽仁堂公司实存金额1082.8万元。另查,该公司在成立后,共生产200多台汽车影音播放器。所吸收的公众存款,其中500余万元由周某取走,主要用于购买办公地点和生产车间,其余600余万元由范某等人以引资提成为由提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