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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黑龙江省委:关于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的建议
2006-02-09 16:46: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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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安久维
安久维

  东北网2月9日电(记者 朱丹钰) 今天上午,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进行大会发言,省政协委员安久维代表民建黑龙江省委做了题为《关于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的建议》的发言。

  发言中,民建黑龙江省委对农民工的务工环境表示忧虑。发言中说,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推进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广大农民进城务工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屡屡发生,致使农民工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有的拿不到分文报酬,有的因工致伤、致残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为此,发言提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和贯彻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协同作好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统筹协调搞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严格执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机构五大建议。全文如下:

  关于改善农民工务工环境的建议

  民建黑龙江省委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推进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广大农民进城务工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侵犯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屡屡发生。据了解,进城务工人员所从事的大多是苦、脏、险、累工种,而且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差;有些务工人员还会因为企业经营状况、季节变化、用人单位不规范运作等诸多原因,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或进行季节性打工。正是由于以上特殊性,致使农民工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有的拿不到分文报酬,有的因工致伤、致残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其现状令人堪忧。为此建议:

  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和贯彻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工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务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环境,建立起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长效机制。一是要保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利、劳动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等。二是要保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享有《劳动法》赋予的劳动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三是要保障落实进城务工人员享有《工会法》赋予的权利,把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组织到工会中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加快清理歧视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已出台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切实解决侵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监督管理,无论是何种形式和期限的进城务工人员,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要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准备金制度和欠薪报告、公示制度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拖欠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立即或限期补发和补偿,并给予处罚。要着力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同工同酬,保障其劳动报酬权利。三是要把进城务工人员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积极探索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四是要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使进城务工人员具备自我防护的意识和技能。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出现事故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

  三、有关部门协同作好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一是各级政府应建立农民进城务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法制办、公安、教育、工商、司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参加,统筹协调进城务工人员规划、劳动管理及权益保障工作。二是要明确进城务工人员输出地的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建立地区间合作工作机制。三是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四是要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深入研究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消除城乡分割的制度性障碍,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问题。五是要切实发挥工会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关心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切实表达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统筹协调搞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在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把农民工培训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首先摸清农民富余劳动力和已经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二是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三是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有关部门应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民工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有效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鼓励农民工主动参与培训,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加大培训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五、严格执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机构

  据一些农民工反映,当前在正规的劳务市场中,一般用人单位对学历要求都非常高,不少工种还要求有技术资格证书,适合农民工干的活儿非常少。而一些黑中介往往以介绍工作为名借机赚黑心钱,农民工在那里多数都是上当受骗,所以他们宁愿在街头等活儿干,也不愿找劳务中介。但是,这种用工方式由于缺乏监管,雇主与务工人员之间经常发生纠纷。劳动力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组织管理,中介机构和劳动服务部门应实施规范化操作,特别是对那些只顾经济利益,坑害农民工的黑中介要严厉打击,净化劳务中介市场,为农民工择业创造更加优良的就业服务环境。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