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补贴力度的建议
第024号
代表姓名:马国钧
代表团:佳木斯
承办单位:省交通厅、财政厅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对中部地区建制村进行通油(水泥)路建设。国家发改委确定对通村公路建设每公里补贴10万元。这对我省发展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小康是一个难得的好机遇。
为了使我省农村公路水平得到提高,省政府已确定“十一五”完成50%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该规划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的认同。为完成这一目标,佳木斯市在“十一五”期间要完成6500公里建设,2006年计划完成810公里。按省批复的2006年通村公路可研要求,每公里平均造价在35万元,其中:国家补贴10万元,其余为省市县自筹。
佳木斯市位于我省东部边境地区,处于交通运输的末梢,运输条件落后,有一个县不通铁路,两个县不通国铁(地方铁路运价高),建筑材料运费较内地地区高很多;同时,我市所辖的六个县,有五个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原称为国家级贫困县),另一个是无沙石料的农业县,五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还有两个处于无沙石料地区。在2003年至2005年通乡公路建设中,我市及所辖各县已倾全力进行资金配套,为此负债累累。为了完成“十一五”通村公路建设任务,我市已研究了多种办法,如出台优惠政策,农民出资出劳等办法落实配套资金,经测算,我市每公里配套5万元是有可能的,建议省里每公里补贴20万元。
责任编辑:曹曦